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如何要求成立业委会 | ||
来信时间: | 2017-07-11 | ||
信件内容: |
我2006年入住在苏州路的新洲城市花园,前几年小区成立过业委会,但因当时任主任的委员因故去世后业委会就无影无踪至今。像我们小区成立过业委会后又不了了之的情况,再要如何才能重新成立业委会? |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 2017-07-24 | ||
回复内容: |
徐飞: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与高新区(新市区)社会服务管理局沟通了解,现答复如下: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谢谢您的来信! 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